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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 / 校園自我傷害預防手冊 / 第四章 自我傷害相關文獻 / 第一節以校園為主的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第四章

自我傷害相關文獻

   本章節共分四節,分別介紹有關自我傷害之相關知識,包括:自我傷害防治計畫之介紹、自我傷害行為徵兆之評估、自我傷害的定義、成因與影響,最後一節則是自我傷害議題之總結。各章節分述如下:

第一節

 

以校園為主的自我傷害防治計畫

一、重要性

一個完善的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計畫包含三個階段:預防處置、危機處理、事後處置三個階段,三個階段必須相輔相成,才能使傷害減到最小,不然可能造成更多學生自殺危機。因此一個自殺防治計畫的建構與實施,絕對不是僅靠學校內部的人員便可以完成。

Celotta (1995) 認為需以學校為主,而校園社區內各種不同的機構,都可以加入計畫中,才能確保最大的成功。這些機構可以很多,包含心理衛生、社區服務、青少年機構、醫院、警察、宗教團體、殯儀館、媒體、文化團體等。

Roberts與Lepkowski (1998) 也提及團隊最主要的功能有二:

(一)整體合作、聯繫並執行計畫

             將所有的溝通與流程文件化,將有利於組織間的合作,如可以綱要的列出危機的

             因子、介入的步驟等。

(二)提供自我傷害事件發生前的職能訓練

            提供這些資訊,不只傳授知識,同時也有賦能(empowerment)的功用,並且使學

            校人員可以有能力且專業的姿態,來處理自我傷害事件。

二、重要成份

以學校為主的社區介入取向之自我傷害防治計畫,若要成功其中重要成份有(引自Smaby & Peterson, 1990):

(一)由學校人員發起組織。

(二)注意當地青少年自殺與憂鬱的強度。

(三)辨識憂鬱與自殺傾向。

(四)理解相關自我傷害危險因子。

(五)瞭解一般青少年的必要議題。

(六)使用早期辨識、預防、危機處理、事後處置策略。

(七)建立學校與社區專業人員間的工作網路。

Kalafat與Elias (1995) 認為以學校為主的計畫不只要包含特定的知識、技能、態度,還要降低主動介入與求助的代價,並且確定對自殺行為能有效與有效率的回應,如危機青少年之懷有自我傷害企圖、完成自我傷害行為,以及自醫院返校學生的反應等。

如Roberts與Lepkowski (1998)所言,認為學校可以利用自我傷害的悲劇事件,做為強化與社區連結的機會,並且幫助預防相關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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