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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發會設置要點

 

新竹縣私立內思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106526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703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325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

 

一、  依據教育部10311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柒、實施要點,訂定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23-27人,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止,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校長。
(二)學校行政人員:由各處室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進修部主任)擔任之,共計8人;並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實習主任和進修部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
(三)學科教師:由各學科召集人(含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自然科、社會科及體育科)擔任之,每學科1人,共計6人。
(四)專業群科(學程)教師:由各專業群科(學程)之科主任或學程召集人擔任之,每專業群科(學程)1人,共計5人。
(五)各年級導師代表:由各年級導師推選之,共計3人。
(六)專家學者:由學校聘任專家學者1人擔任之。
(七)產業代表:由學校聘任產業代表1人擔任之。(設有專業群科學程者應設置之)
(八)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或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1人擔任之。
(九)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由學校學生家長委員會推派1人擔任之。
(十)校友會代表:由學校校友會推派1人擔任之。(註:學校得視需要聘任之)
(十一)  社區代表:由學校聘任社區代表1人擔任之。(註:學校得視需要聘任之)
三、  本委員會根據總綱的基本理念和課程目標,進行課程發展,其任務如下:
(一) 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 統整及審議學校課程計畫。
(三) 審查學校教科用書的選用,以及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四) 進行學校課程自我評鑑,並定期追蹤、檢討和修正。
四、  本委員會其運作方式如下:
(一) 本委員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以十一月前及六月前各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 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時,由校長召集之,得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三)  本委員會每年十一月前召開會議時,必須完成審議下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四)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五)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另行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六) 本委員會相關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實習處和進修部協辦。
五、  本委員會設下列組織:(以下簡稱研究會)
(一)   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由學科教師組成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二)   各專業群科(學程)教學研究會:由各科(學程)教師組成之,由科(學程)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
(三)   各群課程研究會:由該群各科(學程)教師組成之,由該群之科(學程)主任互推召集人並擔任主席。
研究會針對專業議題討論時,應邀請業界代表或專家學者參加。
六、 各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一)  規劃校訂必修和選修科目,以供學校完成各科和整體課程設計。
(二)  規劃跨群科或學科的課程,提供學生多元選修和適性發展的機會。
(三)  協助辦理教師甄選事宜。
(四)  辦理教師或教師社群的教學專業成長,協助教師教學和專業提升。
(五)  辦理教師公開備課、授課和議課,精進教師的教學能力。
(六)  發展多元且合適的教學模式和策略,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和有效學習。
(七)  選用各科目的教科用書,以及研發補充教材或自編教材。
(八)  擬定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九)  協助轉學生原所修課程的認定和後續課程的銜接事宜。
(十)   其他課程研究和發展之相關事宜。
七、  各研究會之運作原則如下:
 (一)  各學科/群科(學程)教學研究會每學期舉行三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群課程研究會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
 (二)   每學期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各學科和專業群科之課程計畫、教科用書或自編教材,送請本委員會審查。
 (三)   各研究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由召集人召集之,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四)   各研究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得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五)   經各研究會審議通過之案件,由科()召集人具簽送本委員會會核定後辦理。
 (六)   各研究會之行政工作及會議記錄,由各科()召集人主辦,教務處和實習處協助之。
八、  本組織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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