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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處規章 / 組織與處務 / 實習輔導處設置要點

新竹縣私立內思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輔導處設置要點

                                                               

900901921020修訂961017增修105.7修訂

中華民國105829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法第十八條設置實習輔導處(以下簡稱本處)

二、本處依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設置實習主任1人,另依業務需要設實習組長1人。

三、本校得依據實習業務需要設置各種委員會,經處務會議通過後視核定層提行政會議或校務會議審議後運作委員會。

四、本處依組織編制需求,另訂實習處人員工作職掌分工細則。

五、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目標及本校設校培育學生宗旨,本處應召開實習輔導會議,以實習輔導主任、教務主任、各科科主任、實習科目教師及相關教職員生組成之,以實習輔導主任為主席,討論有關實習輔導事項,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六、本處各科安排校內外工場()實習課,應依照課程標準,編定詳細實習計劃,次第實施並予記錄,並配合推動技藝競賽及技能檢定,以增進教學效果。

七、本處應辦理學生就業相關工作,包括:

1.在校生職業指導工作。

2.開拓就業機會輔導畢業生就業。

3.畢業生就業問題之研究暨有關所需就業輔導資料之提供。

4.與各級就業輔導機構之聯繫配合。

5.畢業生就業後追蹤輔導。

八、本校專業科目與專業實習相關課程,教材與國家經濟發展有關者,必須與經濟建設計劃配合實施,應與相關性質之事業機構謀取聯繫,實施建教合作,有關建教合作之實施應依照建教合作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九、本校各科得視師資、設備等條件,辦理與學校教育有關並確具實用價值之推廣教育與技術合作事項,前項推廣教育及技術合作應以建教合作方式,先擬定計劃,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後辦理。

十、本要點由處務會議討論,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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