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第二章危機處置階段

 

    自我傷害事件是校園的突發事件,往往導致校園危機。

 這時已經進入三級預防的階段。

 三級預防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危機處置與事後處置部分,有關事後處置將於第三章詳細說明。

 

第一節

 

危機處置基本概念

 

危機是指個人面對無法逃避之狀況,但又無法用過去慣用的方式解決問題時,所產生的一種混亂狀態;在這當下,個人會經歷一段身心不平衡的時期。

 

校園危機所帶來的影響可能會引發嚴重傷亡,同時,又因危急事件很少發生,每個狀況都相當獨特,每次要處理的方式不盡相同,因此,會引起大家產生強烈的情緒、行為、認知反應。

 

校園危機的出現可以說是檢視學校危機處置體系的機會,它可能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校譽殺手,也可能是校園成長轉變的機會與動力。

 

校園危機事件發生,通常是短暫性的會隨著時間而渡過。即使人們沒有接受外部的介入或協助,通常在『3~4週』之內,多數人的危機狀況會結束。

 

校園危機事件過後,對涉及事件相關人員可能會產生三種不同的結果(如圖2-1所示):

 

(一)恢復到危機前(pre-crisis)的狀況:回到往常的生活功能。

(二)不僅恢復,還有所成長:有所領悟,並學會新的因應技巧。

(三)退縮、不再嘗試解決問題:生活功能減低,失去以往的能力,可能出現精神疾病。

 

 

 

因此,校園危機處置的目的就是要將「危機化為轉機」,使涉及事件的相關人員經歷這些不

幸事件,在其中也能有成長的機會。

 

危機處置(crisis intervention)是一個有時限性的介入方式,在許多方面是『不同於一般諮商

模式』。

 

危機處置最重要的目的在於促進個人或團體回復到危機發生前的正常功能狀態,渡過危機帶來的混亂時期,縮小負面的影響程度(如:情緒創傷、創傷後壓力或身體傷害),並且加大成長的可能性(如:學到新的因應技巧、新的人生觀或是增加生活的選擇)。

 

危機處置是一個過程,往往需要專業心理人員的介入,藉由提升當事人的因應技巧,協助當事人發展處理問題的能力,企圖恢復個人的生活功能。

 

在介入的過程中,專業心理人員需要注意危機處置不同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危機處置的焦點是放在『評估與篩選』上,同時將目標放在「重新框架」(reframing)當事人面對危機的因應能力,完全接納當事人的反應。

 

由於危機處置有時效性,因此專業心理人員需要即時介入(一般危機當事人重新建立心理平衡感的時間約為6週),及早評估需要進一步協助的當事人,並建議他們接受心理諮商,協助他們處理事件引發的創傷經驗。

 

事實上,沒有一個危機處置人員與生俱來就會處理危機,而是透過不斷的準備再準備,才能應對緊急狀況。

 

危機處置人員在過程中需要有堅定不移的信念,永遠樂觀的態度,如:「問題總是可以解決的」這樣的信念會產生影響力,也使其他工作人員相信問題一定可以解決。

 

更重要的是,要學會接受工作過程中難免會犯錯的可能性;尤其,危機處置人員在每次進入現場時,容許自己即便有擔心與害怕都是正常的,因為勇者是可以保有真實的感受去面對、處理、克服眼前的問題。

 

當然,危機處置是一個團隊的工作,需要集眾人智慧,截長補短,每個人都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相互溝通,能夠一起進行危機處置,永遠是最重要的不二原則。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