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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 / 校園自我傷害預防手冊 / 第一章 預防處置階段 / 第一節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置小組的設置

第一章

 

預防處置階段

 

 

首先,對於校園自我傷害,學校需要有三級預防的概念,在校園危機發生前必須先做好一級預防與二級預防的處置工作,以落實系統中「預防勝於治療」之概念。

 

初級預防的處理包括:設置危機處理小組、擬定處理架構、落實演練並反覆修正,找出學校執行時可能的錯誤,以達到最佳符合各校的操作流程。

 

而初級預防概念另一個重要的目標,就是提升學校及師生的保護因子。

 

因此,學校人員需要建構該校的社區資源網絡,建立暢通的溝通管道,同時鼓勵學校人員加強生命教育和情緒管理之課程,繼續教育有關自我傷害預防、危機處置之相關知識,以提升校園師生之心理健康。

第一節 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置小組的設置

第一步驟即是建置各校的「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置小組」,其設置辦法可

參照如下:

 

自我傷害危機處置小組設置目的,是為了增進全校師生對自我傷害事件應變能力,能迅速有效的進行妥善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安全與尊嚴,並增進學校與社會之溝通合作。

 

此設置需依據各校校務計畫辦理。

 

一、實施內容:

(一)組織:本小組得設召集人、總幹事及發言人各1名,並依事件處理任務

           編制設置8個工作小組,各組設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其遴選與

           職掌的內容如下:


    1.召集人:由學校校長擔任之。

             ◎ 負責事件處理總指揮。

       ◎ 召開緊急處理會議。

       ◎指定人員對外發言。

 

2.總幹事:由具備評估事件嚴重程度及能靈活掌握小組運作者擔任之。

       ◎襄理一切小組事務。

       ◎ 依事件類型及大小決定啟動相關組員以進行事件之處理。

 

3.發言人:由校長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之。

       ◎ 負責事件處理對外發言之單一窗口。

       ◎視需要發佈新聞稿。

 

4.工作小組:

   (1)安全組:建議由學校學務處與總務處相關人員擔任之。

   ◎ 負責事件現場與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2)輔導組:建議由學校輔導人員擔任之。

   ◎ 篩選與評估需要接受輔導之相關人士,並協助其危機處置相關

  資源的轉介與運用。

   ◎ 進入事發現場,協同處理自殺或自傷學生,並陪伴家屬。

   ◎ 協助處理班級現場,宣告事實。

   ◎ 進行減壓團體(debriefing)。

 

   (3)醫療組:建議由衛生組及醫護人員擔任之。

   ◎ 負責緊急救護處理。

   ◎ 協助相關醫療處置事宜。

 

(4)課務組:建議由教務人員擔任之。

   ◎ 負責因事件之發生,相關課務調整之處理。

 

(5)總務組:建議由學校總務人員擔任之。

   ◎負責學校內外之聯絡及相關之總務工作。

   ◎負責隔離現場。

   ◎ 提供事件處理所需之各項支援(如器材、用品等)。

 

   (6)法律組:建議由學校人事人員並聘請法律顧問擔任之。

   ◎ 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

      工作。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7)資料組:建議由輔導處資料組與學校文書組人員擔任之。

   ◎ 負責事件資料之記錄與彙整。

   ◎ 呈報事件處理報告。

   ◎ 處理相關各項通報事宜。

 

   (8)社區資源組:包括家長會、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醫院、警察局、

          其他相關社區機構。

   ◎ 提供直接、間接服務與相關協助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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