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自我傷害的定義、成因與影響
一、何謂自我傷害行為 「自我傷害」的定義強調一個人「有意地」使自己的身心受傷害;簡單地說, 就是一個人「想要」傷害自己。這種行為的嚴重程度不一,輕者如不停的拔頭髮, 重者如服毒、懸樑或舉槍自盡。一般而言,大人們常認為孩子們不能真正瞭解或 能夠清楚地預測「行為後果」。因此,有許多孩子們的自我傷害行為被歸類為「意 外事件」,而孩子的年紀越小,他的自我傷害行為也就越容易被大人們有意無意 地做這樣的歸類。 事實上,孩子們的自我傷害行為件數遠比一般調查出來的統計資料高出許 多。「自我傷害」很可能造成生命的終止,因此有關孩子自我傷害行為的錯誤觀 念有必要釐清,以免因成人的無知、推卸責任,而釀成更多悲劇。
同時,從自我傷害防治的三級預防觀點來看,孩子們週遭的成年人若都能負 起一點責任,學習辨識自我傷害行為發生的徵兆,提高對孩子偏差行為的敏感 度,及早發現可能的個案,應該能扼止許多不幸的發生。 首先,我們要先區別不同類型的自我傷害行為:
(一)自殺(suicide):一個人以自己的意願與手段結束自己的生命。
(二)企圖自殺(嘗試自殺,attempted suicide):一個人以自己的意願與手 段企圖(嘗試)結束自己的生命,但並不成功。其原因
包括所使用的 手段不足以致命,或湊巧被挽回了生命。
(三)自我傷害(self-destruction,self-damage):廣義的自我傷 包括自 殺、企圖自殺、以及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身心健康的行
為。
狹義的自 我傷害僅指稱以任何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但該個體並沒有結束 自己生命的清楚意願。這類的行為如:重複地
拔自己的頭髮,以頭撞 牆、咬傷自己、割傷自己等等。
(四)攻擊行為(aggressive behavior):有意地傷害他人的行為。傷害的程 度從致對方於死地、危及生命、有重大的傷害必須送醫
治療,到可以 自行照顧的輕度身心傷害都有可能。這類行為往往讓行為者自己也陷 入不利的狀態。
(五)憂鬱反應(depressive reaction):憂鬱是低落的、沮喪的、傷心的情 緒感覺,通常在認知或思考上伴隨著「沒有希望」的想
法,強烈地以 為自己「一無是處」、「前途無『亮』」、「世界上沒有希望」、「無可救 藥」;同時也可能出現「我是不好
的」、「我是造成別人問題的掃把星」 等的罪惡感。在行為上表現出如:飲食、睡眠習慣突然改變,失眠, 情緒疲倦;對一
般社交休閒活動失去興趣,逃課;濫用酒精(異乎尋 常的喝酒)、濫用藥品(如:大量的鎮靜劑、安眠藥、或違禁藥品);
甚至出人意外地暴跳如雷、攻擊他人。 自我傷害行為可以依上述的方式加以分類。但就行為的結果而言,即使孩子 們在進行自
我傷害行為時並不準備結束自己的生命,這樣的行為方式也極可能危 及他的生命。因此,提高對這類行為的敏感度,隨時對有
這方面危險性的孩子做 必要的介入與輔導,是十分重要之舉。
二、自我傷害行為的成因 了解哪些「危險因子」會造成自殺,將有助於自我傷害成因的探討。由於每 個人的生活背景與經驗截然不同,為了
預防自我傷害行為的發生,必須清楚地了 解那些是自我傷害行為的可能成因,才能達到事先預防的目標。造成自殺的原因,絕不可能只有一
個,它必然是多種因素的加成作用所引起的。如果能多了解 造成自我傷害的成因,並及早處理,這些自我傷害行為是可避免。其常見重要的
成因如下:
(一)環境因素
1. 家庭因素 與青少年自我傷害有關的家庭因素包括:家人有自我傷害的先例、父母酗 酒、失去了父或母、家人性生活太亂、有家庭暴力、父母強調高成就、父母離婚、 家庭失和、親子溝通不良、親子缺乏親密的互動關係、家庭角色顛倒(意即孩子被迫承擔過重的責任)、雙親工作而對子女的關愛不夠致使子女在家中有不被需 要與疏離的感覺等等。
2. 父母示範 孩子們常常以父母為榜樣。因此,若家族有自我傷害的歷史,會使青少年更 易處於嘗試自我傷害的危險中。有資料顯示,經歷過家族親密成員自我傷害慘劇 的孩子,其自我傷害的危險率高出其他孩子 9 倍! 當我們從父母的生活習慣與人格特質進行分析,則發現,父母嚴重酗酒,或 父母有沮喪、自滅性、缺乏自尊心、慢性抑鬱等傾向的青少年,常常是自我傷害 高危險群的成員。所以,老師必須瞭解孩子們的家族歷史,及其在家庭中角色模 仿的典型,並且設法去除孩子因為經歷父母的自我傷害所產生的衝突與罪惡感。
3. 學校因素 除了轉學、退學等突發事件的影響外,課業上的挫折感也會是隱形殺手。課 業上的挫折感多半來自於功課不佳、對課業沒興趣、考試壓力大。不過,即使功 課好的學生也會因為完美主義作祟而有挫敗感,並不斷責備自己。
4. 人際關係 有時候人際關係上的困擾來自於孩子本身太過內向、不善於表達、常常自覺 打不進同輩的小團體中,而感到孤單落寞受到排斥。有時候困擾則來自於孩子和 好朋友因價值取向或態度觀念不一致,而產生爭執、勾心鬥角和不被了解的苦惱。 另外,需要注意在青少年的人際交往中,是否曾失去所愛的人;一段友誼的 結束或是男(女)朋友分手等這種人際關係的「失落」,往往會增高自殺的危險 性。
5. 時間變數 有一位自我傷害少女的母親說:「在她死亡的週年之日,我最想念她」。悲劇 發生或痛失親人的週年紀念日對傷心人而言是最難過的時間,此時自我傷害的比 率可能提高,這種現象被稱為「週年效應」。 國外的研究一般認為在感恩節時期是自我傷害比率最高的時候;另有證據顯示在春天有較多的青少年企圖自我傷害;也有人發現青少年自我傷害者死於接近 他們生日那天。國內的相關研究非常缺乏,不過,不管有無所謂「週年效應」的 影響,我們仍須記得要隨時保持警覺。
(二)個人因素
1. 死亡概念 青少年通常對他人的死亡有成熟的概念,但對於自己死亡的概念卻相當幼稚。人們對於死亡的概念可分為三個階段:
(1) 7 歲左右的兒童可以說是非常自我中心,他們會認為自己是他人 死亡的起因,並認為死亡是暫時性的情況或是一種休息狀
態, 無法體認死亡是不生存的狀態。
(2) 10 歲左右的兒童認為死亡是真實的,不過是外在的,不可能發 生在他們身上,只有老人才可能死亡。
(3)隨著年齡的增加,到了 13 歲左右,自我傷害已變得可以被瞭解 為結束生命的一種方式,且被青少年視為一種選擇。雖然
根據年齡層,可以就兒童與青少年對死亡的了解做一般性的推定,但是 在同一年齡層中的兒童或青少年對死亡的認識與概念仍存有差異。例如:正常
兒 童會談到對死亡的憂慮和想像,並不像有自我傷害傾向兒童一樣,會經常有死的 念頭。學校人員必須對孩子的死亡概念發展階段有
通盤的了解,而且必須在自己 能面對與死亡有關的問題的前提下,才能進一步協助學生了解死亡的意義。
2. 媒體影響形成錯誤觀念 青少年從傳播媒體所接觸到的自我傷害行為不計其數。媒體報導的自我傷害 事件對青少年有多少衝擊力,仍待釐清。不過,經由觀看影片中所描述的自我傷 害行為,可能會使一個抑鬱不樂、孤獨的青少年興起自我傷害的念頭。 青少年正值自我追尋的階段,比其他年齡層的人更容易受同儕及媒體的影 響。我們尤其擔憂的是媒體中有關青少年自我傷害的情節,造成青少年誤以為那 是一種流行趨勢而群起效法。況且,一部電視長片實不足完整地介紹青少年自我 傷害背後的原因(失落、家庭問題、藥物濫用…),青少年很有可能在概念模糊 的狀況下,便依樣畫葫蘆地演出相似的劇情。
3. 錯誤的因應-以自殺引起注意 「死」,常常被某些自殺者拿來當作刺激別人、傷害別人的一種工具。有些 青少年會藉自殺來喚起周遭的人對他的注意,或表示對外在壓力的反抗。 對於自我傷害常有一個很廣泛卻非常危險的迷思是:「揚言要自我傷害的人 不會真的自我傷害」。這種看法真是天大的錯誤!因為言辭表明自我傷害意圖而沒有得到注意的年輕人很可能「言出必行」,而採取某種行動以企圖引起注意, 悲劇於焉發生。 所以有學者建議家長「讓自己被孩子操控」,直到找到專業協助為止;而且 強調當孩子表現出自我傷害傾向時,不該冷嘲熱諷或壓抑他。
4. 藥物濫用 有研究指出,在企圖或遂行自我傷害的青少年中,至少有些是受酒類或藥物 的影響。基本上,所有的藥物在不正常的使用下,都會危害身心健康,尤其是麻 醉藥品、毒品、安眠藥、興奮劑、迷幻藥等。藥物濫用常常會阻礙神經傳導的正 常作用,使人產生幻覺,並且降低推理能力。在企圖自我傷害之前的最後時刻, 其特徵常是「不完整的判斷力」、「與現實逐漸脫節」,藥物的濫用會促使青少年 達到這樣的境界,因而增加自我傷害的可能性。
5. 「人-我」分化不清的性格特徵 過去探討性格特徵與自殺行為間的關係中,「自我分化」是一個重要的特徵。 「自我分化」是指個人與他人之間界限的劃分程度;自我分化好的人能自己決定 有關自己的事務,不受他人的牽制,不會干涉或影響別人的決定,也不要求別人 為自己的事情來負責。 反之,自我分化不好的人,他容易與重要他人彼此綁在一起且互相牽制。如 果牽制的力量太強又超過個人所能負荷,或是在這互相綁綑的關係中含有毀滅的 力量時,則可能導致自殺行為。
6. 心理需求得不到滿足 心理需求理論假設當人有某種需求時,相對地他必須做出某類行為來滿足 之;如果這類行為無法使需求獲得滿足,個人就會感受到壓力。此種壓力會迫使 一個人再發展出新的解決辦法,但是如果又無法解決時,則又形成新的壓力,繼 續地影響這個人。此種惡性循環直到個人解決或消除這些壓力狀態,或是個體身 心發生問題時,才會停止下來。自殺行為會被認為是一種消除此種惡性循環的方 法,藉以處理個人無法解決的壓力。
(三)突發的事件因素 家庭因素和青少年個人的生命史是導演自我傷害悲劇的核心因素,然而當特 殊的人生危機發生時(例如一個突發事件或失落的經驗),極可能成為引發自我 傷害的動機。
較常見的突發事件可歸納如下:
1. 親友的亡故。
2. 與父母、兄弟爭吵或紛爭。
3. 與朋友決裂。
4. 父母財物逆轉。
5. 父母離婚。
6. 與老師有過節。
7. 轉學、退學。
8. 受傷或生病。
9. 成績不及格。
10. 失戀。
11. 與好友分手。